快捷导航

【问题 76】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部门打消出口
类别:进出口贸易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14 16:18 浏览: 次
答: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增 38 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不合用退(免)税政策,不属于《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 2022 年第14 号)第九条中“合用免退税法子的,相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的景象。因而,合适留抵退税前提的。
。